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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纠纷律师-资深周律师专业

2021年01月31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32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动迁纠纷律师-资深周律师专业,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动迁律师,办理大量动迁纠纷案件,能力强,认真负责,口碑好。房屋类型的认定 以公房管理资料记载的房屋类型为准。  关于被征收

上海动迁纠纷律师-资深周律师专业,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动迁律师,办理大量动迁纠纷案件,能力强,认真负责,口碑好。

房屋类型的认定  以公房管理资料记载的房屋类型为准。  

关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或停止征收的条件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户数达到本次房屋征收总户数 85%以上(含 85%)的,则已签订的协议开始生效;如规定签约期限届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户数未达到本次房屋征收总户数 85%的,则已签订的协议不生效,征收决定终止执行,本次房屋征收工作随即停止。因签约率未达到85%而停止的旧城区改建地块在3年内不再启动旧城区改建工作。 

三、居住房屋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1、征收居住房屋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 评估价格 + 价格补贴 + 套型面积补贴  2、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 = 评估价格 x 80% + 价格补贴 + 套型面积补贴  (1)评估价格 =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 x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 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标准,由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不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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