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青动迁最新政策-知青子女动迁政策-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50名律师),资深动迁律师专家,大量办理动迁补偿款纠纷,熟悉动迁政策和相关法律,实力强,胜率高。
1、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答: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一)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公式
1、私有居住房屋价值补贴=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公有居住房屋价值补贴=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如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被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总价÷被拆迁范围内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针对旧改地块旧式里弄房屋、简屋等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增加套型面积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针对给予评估价格和套型面积补贴后仍难以安置居住的情况,补贴系数不超过0.3。
1、了解拆迁人意见,引导参加诉讼
为查明安置对象、具体款项计算、配套商品房额度等事实,往往需要向拆迁单位调查取证,但有些单位对相关资料不愿提供,或在复印件上拒绝盖章证明,增加了审理难度。故审理中可追加拆迁单位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以了解拆迁的背景和过程,以及拆迁单位确定、发放款项时的考量,有利于尽快查明事实,把握裁量尺度。
2、衔接特别程序,确认家庭协议
有些家庭内部虽就补偿款处理形成过协议,但往往涉及老人赡养、遗产分割等一揽子问题,审理中既要分割款项,又要对协议诸多问题进行认定,影响了审理效率。今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的特别程序,可引导当事人就协议内容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之后再共同向法院提出确认该调解协议,既尊重了当事人意愿,也可减少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