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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限制期内进行的动迁房交易,房屋何时可以过户?
根据2011年7月6日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施行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
办理过户的条件是大产证满3年且动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满3年,两者需要同时满足,才可以办理过户。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因为买方在限售期内购买房屋存在过错,所以买方不能以自己已经付清房款为由排除执行,且可能面临房屋被法院拍卖的风险。
? 尽量购买有办理产证的动迁房,以降低房产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最好要求全部的被安置人都在合同上签字,否则可能影响协议效力或者造成过户困难。
? 考虑到市场变化的因素,以及动迁房交易过程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情况,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金,以约束买卖双方,使合同顺利履行,同时买方也应敦促卖方尽早交付房屋。
以上来自青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