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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打工程款官司-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

2021年01月06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64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请律师打工程款官司-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正规大型律师楼,高级合伙人,十年以上律师经验,实战能力高,水平高,经验丰富。建筑市场“两个不规范”和社会信用机制缺失,导致农


请律师打工程款官司-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律师-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正规大型律师楼,高级合伙人,十年以上律师经验,实战能力高,水平高,经验丰富。

建筑市场“两个不规范”和社会信用机制缺失,导致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第一个不规范体现为,实践中存在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等违法现象。这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出现多个施工主体,产生多份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

有的情况下,实际干活的人拿不到工程价款,拿到工程价款的人并不实际干活。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第二个不规范体现为,实际施工人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建筑工人尤其是大量农民工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农民工辛苦打工却拿不到工钱的问题仍然存在。

社会信用机制缺失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农民工工资权益不仅依赖于施工人的诚实守信,之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农民工的工资权益都会受到损害。

?? 《解释》在特定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目的就是要打通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通道,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社会公平。

《解释》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继续加强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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