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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或安排,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1.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无效;
(2) 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 伪造的遗嘱无效;
(4)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 违反现行法律强制性规范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6) 立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内容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内容无效。
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适用遗嘱继承应具备的条件:
(1) 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 没有与遗嘱相冲突的遗赠扶养协议;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丧失、放弃继承权或受赠权。
2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适用遗赠须具备的条件:
(1) 遗嘱合法有效;
(2) 须受遗赠人未丧失或放弃受遗赠权。
3律师可以提示当事人,有下列特殊情形时,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