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上海黄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资深周律师办理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09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67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黄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资深周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律师,十年以上经验,匡扶正义,为民办事。有必要明文规定看守所不得承担协助侦查部门侦查破案以及“深挖余罪”的任务。但是,《看守所法》在这方

上海黄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资深周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律师,十年以上经验,匡扶正义,为民办事。


有必要明文规定看守所不得承担协助侦查部门侦查破案以及“深挖余罪”的任务。但是,《看守所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与《看守所条例》相比没有太大变化,仍未明确禁止看守所承担这些任务,而这种任务在看守所仍然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情况下,几乎是难以避免的。  至于看守所仍然承担着对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一年)的罪犯的刑罚执行任务,则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没有较大影响。  

没有对看守所内在押人员恶劣的生活条件如何改善作出明确规定,因而缺乏针对性。虽然与《看守所条例》相比,《看守所法》在看守所办公场地、公用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以及在押人员给养费、伙食费、被服费等经费保障方面的规定具有很大进步,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针对看守所内在押人员的恶劣生活条件进行,没有规定可以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生活条件的各项措施。


拘留所和看守所主要bai区别如下:




一、拘留所和看守所两者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两者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设置;




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两者性质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周运柱律师 入驻15 近期帮助过:708 积分:1072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周运柱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周运柱律师电话(1580186868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80186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