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上海静安区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

2020年11月26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46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静安区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十年以上经验,大量胜诉案例,口碑很好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也就是原告基于什么人身

上海静安区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十年以上经验,大量胜诉案例,口碑很好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也就是原告基于什么人身关系或是理由起诉被告及第三人。

1、 证明原告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及工作单位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残疾人证明、法律文书、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 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如有条件,可再提交遗嘱人其他书写材料以供对比。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建议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并做好出庭准备。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并做好出庭准备。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周运柱律师 入驻15 近期帮助过:708 积分:1072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周运柱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周运柱律师电话(1580186868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80186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