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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资深周律师

2020年11月19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39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资深周律师,资深律师,十年以上经验,大型律师事务所,多年实战经验,维护公平正义。(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

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资深周律师,资深律师,十年以上经验,大型律师事务所,多年实战经验,维护公平正义。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三)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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