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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房产继承律师-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

2020年11月18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37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长宁房产继承律师-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百人大所资深高级合伙人,十年以上实战经验,水平高,能力卓越,精英团队办案。什么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

长宁房产继承律师-资深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上海百人大所资深高级合伙人,十年以上实战经验,水平高,能力卓越,精英团队办案。

什么叫代位继承 ? ?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 ■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继承法》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法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继承法司法解释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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