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可以把动迁安置房留给子女吗?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可以,但只能处分【属于你个人的那部分动迁安置权益】,不能把整套安置房直接写进去(如果里面还有其他安置人口 / 同住人的份额);安置房还没交房、没办产证,也可以立遗嘱约定这份安置权益由子女继承。
本质:遗嘱处分的不是 “房子实物”,而是征收补偿协议项下,属于立遗嘱人个人的安置房选购权益、对应的产权份额。
一、分两类情况:公房动迁 VS 宅基地动迁
1)公房动迁安置房
只有承租人在世时,已经签好征收补偿协议,这份属于承租人的动迁安置利益,才可以立遗嘱留给子女。
2)宅基地动迁安置房
老人只能处分自己原有老宅房屋对应的那部分安置权益;
二、遗嘱怎么写才稳妥(重点!不要直接写 XX 小区 XX 室房屋)
推荐写法(适合还没拿到房、没办产证): “本人享有《上海市 XX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编号:XXXX)项下对应的征收安置权益,其中属于我个人的安置房选购权、安置房产权份额及相关货币补偿,在我去世后,全部由子女 XXX(身份证号:XXX)一人继承,该财产属于 XXX 个人财产,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安置房已经选房、确定门牌号,可补充写明安置房地址。 同时,遗嘱要符合自书 / 代书遗嘱全部法定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