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矛盾在外租房,户口还在公房,算不算同住人?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户口在册、因为家庭矛盾被赶出公房,只能在外租房,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 / 其他公房动迁安置 → 属于特殊情形,有机会认定为同住人
高院原文:在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可以视为同住人
必须同时满足 3 个前提,缺一不可
- 户口在这套公房(征收决定作出时在册)
- 没有享受过福利性质住房(商品房不算福利房;但曾经公房动迁安置、福利分房、售后公房,直接不行)
- 确实是家庭矛盾,客观上无法回去居住,不是自己不想住
两个细分情况
- 户口迁入后,曾经在公房稳定住满 1 年,之后因为吵架被赶出去,只能在外租房
最容易被法院认定同住人,胜诉概率高。 - 户口迁进来之后,从头到尾一天都没有住过,直接因为家庭矛盾在外租房
风险很大。实务中法院一般要求:户口迁入后曾经实际居住一年;从来没住过,单纯家庭矛盾,大概率不认定同住人。
重点区分: 家庭矛盾,被家人赶出、没法回去住(在外租房)→ 可以适用这个例外 和睦状态,自己主动搬出去租房 / 住商品房 → 不属于特殊情形,不能豁免居住要求
打官司最关键:证据!口头说吵架基本没用
优先收集这些材料:
- 居委会 /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笔录、调解记录(最强证据)
- 报警回执(因为房屋居住纠纷报警)
- 和家人聊天记录(微信短信,对方明确不让你进门、把你赶出房屋)
- 租房合同、租金转账记录,证明你长期在外租房居住
- 邻居证言(书面)
周运柱律师结合前面的知识点串一下
- 你外面买过商品房:不影响本条规则,商品房≠福利房;
- 但如果你名下有大商品房,对方会抗辩:你不是无房,你有地方住,不是被迫外住,会降低认定概率;
- 如果你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 / 别的公房动迁安置:直接排除,不能作为同住人。
简单自测
户口在公房 + 曾经住满 1 年 + 家庭矛盾被赶出在外租房 + 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
→ 有较大概率认定同住人,可以分动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