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动迁,承租人是不是可以独自拿走全部拆迁补偿款?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承租人只是签约领款代表,只要户内存在符合条件的同住人,承租人法律上不能独自拿走全部动迁补偿款。
法条依据: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一、分两种大情况
情况 1:户内有合格同住人(满足同住人三要件)
- 征收事务所一般把全部补偿款发放给承租人(他是协议签约人),只是代为保管,不等于全部归他个人。
- 同住人有权起诉,要求分割这笔征收利益。法院一般是承租人与同住人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特殊情形(老人、房屋原始受配人、长期居住困难等)可酌情多分。
- 搬迁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这类专属补贴,归实际居住使用的人。
情况 2:户内没有任何符合条件的同住人
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才可以享有全部征收补偿利益,自己拿全款。
比如:其他在册户口都是空挂户口,或者其他人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 / 别的公房动迁安置,不满足同住人条件。
二、非常容易踩坑的实务要点
- 承租人可以把钱先领走
征收基地流程上,钱会打给承租人账户。哪怕有同住人,征收方不会自动拆分款项;只能由同住人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必要时可以申请冻结动迁款,防止承租人转移资金。 - 新承租人(原承租人去世后物业指定的承租人)同样适用上面规则
就算是后来物业指定的新承租人:
- 如果户内还有合格同住人 → 新承租人只是签约代表,不能独吞;
- 没有同住人 → 新承租人才享有全部补偿。
- 误区:有户口就能分钱
不是!在册户口≠同住人。空挂户口、曾经享受福利安置的人,不能参与分割。
三、周运柱律师合并前面所有知识点,帮你串起来
- 外面买商品房:不算他处福利房,不直接剥夺同住人资格;
- 户口在公房、长期不住:要看是否曾经住满 1 年、是否被迫外住,单纯主动搬到商品房居住有风险;
- 曾经拿过福利分房 / 其他公房动迁补偿:直接不能认定同住人;
- 承租人过世未更名:物业先指定新承租人签约,有同住人就要一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