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动迁共有纠纷办案复盘|抓住细小证据,帮知青回沪当事人保住大额动迁利益
#上海公房动迁 #同住人认定 #知青回沪动迁 #动迁共有纠纷
办案律师简介:周运柱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十余年深耕上海公房、售后公房、宅基地动迁及家事继承诉讼,亲办民商事案件一千三百余件,长期代理黄浦、静安、虹口等上海各区大量公房征收共有纠纷,对上海公房同住人认定、福利分房甄别、知青回沪相关裁判口径有着丰富实务经验,擅长挖掘档案细节、运用生效裁判文书构建完整证据链,处理多起标的数百万至千万级动迁、继承疑难案件。 案件类型:公有住房征收补偿款共有分割纠纷
案件背景
上海一套老公房遇到征收,整套征收补偿总金额近 600 万。户内一共有 8 名户籍在册人员。 其中一名原告(承租人的女儿)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长期居住管理房屋,属于同住人,要求分得一半动迁补偿,金额接近 300 万元。
我方当事人一方:包含知青退休回沪长辈、知青回沪落户的晚辈以及下一代孙辈,户口均落在这套公房内。对方拿出一份早年手写承诺书,主张我方长辈当年落户时书面承诺放弃动迁利益,不能参与本次征收款分配。 另外,对方还提出,我方当事人后期没有持续居住到征收,应当直接排除全部补偿资格。
本案两大核心争议点
- 原告是否属于同住人,能不能分取大额动迁补偿款;
- 早年的户口迁入承诺书,距今时隔多年,能不能直接剥夺我方知青回沪人员的全部动迁利益;
- 我方知青、知青子女,户口迁入后有过实际居住,后期搬出,还能不能被法院认定为同住人。
周运柱律师办案取证与庭审抗辩关键点
关键点 1:深挖对方他处住房档案,抓住 “引进安置人口” 关键细节,否定原告同住人资格
庭审前,周运柱律师指导调取原告配偶家早年私房动迁全套安置档案。 档案明确显示:原告在早年配偶家拆迁时,已经作为引进安置人员参与动迁,并且调配单明确记载为新配房人员,实际享受过福利动迁安置。 依据上海公房同住人裁判规则:享受过福利性质动迁安置,属于 “他处有房”,直接丧失案涉公房同住人资格。 庭审中把这份调配单、动迁协议作为核心证据提交法庭。 法院最终采纳该观点,直接驳回原告接近 300 万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一分钱没有分到。
?实务提醒:很多人只看 “自己名字有没有写在产证”,忽略调配单上面 “新配房人员、引进安置人员” 记录,只要调配单把你列为安置对象,就属于享受福利分房。
关键点 2:击破早年落户承诺书,时间错位说服法院不采纳该放弃承诺
原告方提交一份手写承诺书,声称我方长辈落户时书面承诺放弃房屋动迁利益。 周运柱律师仔细核对全套户籍档案,发现一个关键细节:这份承诺书签署的时间,和我方当事人实际户口正式迁进公房的时间,相隔接近 10 年。 当年写承诺书那一次落户并没有办成;多年之后才正式办理户籍回沪,本次落户并没有签署任何放弃权益文件。 周运柱律师向法庭重点阐述:该承诺书对应的是一次未成功的落户申请,并不是针对后来实际落户本次公房的权利处分,不能直接约束多年之后正式回沪落户产生的动迁权利。 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份承诺书作为我方放弃动迁利益的依据。
关键点 3:结合另案生效判决书,固定我方当事人实际居住事实,确认同住人资格
对方又抗辩:我方当事人后期搬出房屋,征收前没有住在内,不属于同住人。 周运柱律师调取另外一份已经生效的排除妨害纠纷判决书,该生效判决书中,法院已经查明、确认我方知青长辈曾经在系争公房实际居住的历史事实。 结合知青回沪政策审批材料、当年落户档案、家庭居住的陈述,完整形成证据链:我方当事人户籍按照知青政策回沪,曾经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在本市没有享受过其他福利住房,符合公房同住人法定三要件。 法院最终认定:我方两名主要当事人具备同住人资格,依法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关键点 4:区分户内其他人员,剔除空挂户口、未成年子女利益
庭审中同时厘清其他在册户口人员:短暂婚姻迁入后很快离婚的人员、未成年孙辈、成年后没有实际居住的人员,依法论证该部分人员不享有同住人资格,进一步锁定我方当事人应得的利益范围。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 原告诉请全部驳回,原告不能分得任何征收补偿款;
- 整套近 600 万征收补偿款,法院酌情分割,我方当事人共同分得 260 万元征收补偿利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 其余补偿款由另外一名实际长期居住的户内人员分得。
律师办案启示
- 动迁案件,档案材料是胜负手:一定要调取老的动迁协议、住房配售单、调配单,“引进安置人员” 是非常容易被普通人忽略的否决点;
- 不是有一张手写承诺书就等于放弃全部动迁利益,要核对承诺书签署时间、对应的是哪一次落户,时间对不上,承诺对后面的落户不一定生效;
- 知青、知青子女回沪,有政策特殊背景,曾经实际居住满一年,即便后期因为房屋狭小、家庭矛盾搬出,依然有机会认定同住人,不要简单以征收时点有没有居住来自我判定;
- 有历史的另案生效判决,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可以直接拿来证明居住事实,省去大量举证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