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 "黑白合同"(备案价与结算价不一致),工程款按哪个算?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一句话结论
经过招投标(不管项目是不是强制招标):结算优先按【中标备案的白合同】结算;私下签的黑合同,价款、工期、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法院不认。
白合同:中标后备案、用于招投标的合同(备案价) 黑合同:私下另行签订,实际履行、结算价不一样的合同
一、核心规则(建工解释一第 2 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合同,工程价款、工期、施工范围、质量标准这些属于 “实质性内容” 和中标白合同不一致,一方起诉要求按中标白合同结算,法院支持
变相压价也算:比如承诺让利、无偿配套、低价购房抵扣工程款,都属于背离中标实质性内容,无效。
?例外:不是黑白合同,可以变更价款
如果是施工过程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招投标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变化,双方通过签证、补充协议调整价款,不属于黑白合同,可以按变更后的价款结算,不受上面限制。
二、两种场景区分(非常关键)
- ?项目走了招投标(含非强制招标,但甲方自愿招标)
→ 原则:以中标备案白合同价款结算。哪怕双方平时实际按黑合同付款,打官司时,一方主张按白合同,法院支持。 - ?项目完全没有招投标(不需要招标,也没招标)
→ 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 “黑白合同”!不适用黑白合同规则。
→ 按双方真实履行的那份合同(黑合同 / 实际履行协议)结算,备案只是行政手续,备案合同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谁实际履行就按谁结算
?招标项目不适用这个逻辑。哪怕一直按黑合同付款,诉讼时一方要求回归中标白合同,法院支持。
?误区:黑合同整体全部无效
?不是整份合同全部无效,仅仅是背离中标实质性内容(价款 / 工期 / 范围)的条款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其他条款(保修、争议管辖)仍然可以参考。
?误区:只要备案就叫白合同
?白合同前提:是合法中标产生的备案合同;明招暗定、串标导致中标无效,那么白合同本身也无效,这时要按工程质量合格,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
四、周运柱律师实操风险提示
- 黑白合同争议,工程质量合格是前提;质量不合格,工程款主张会被驳回;
- 结算前,尽量固定证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两份合同、签证、进度款支付记录、会议纪要;
- 如果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增项,一定要走正式签证,避免被认定为私下变更中标实质性条款;
- 分包项目一般不存在黑白合同规则,黑白合同规则只适用于发包人与总包之间。
如果你想,我可以帮你对比:黑白合同情形下,承包人起诉主张工程款的诉讼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