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周运柱律师回答:
按户补偿、分块归属;土地(宅基地)看身份、房屋看产权 / 出资、人头看安置资格、奖励看实际贡献;离婚 / 外嫁 / 再婚,只影响 “人头” 和 “房屋份额”,不改变土地补偿的身份属性。
一、上海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法定构成
依据:沪府规〔2021〕13 号《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
-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土地部分) 区位补偿价、土地基价、价格补贴; 性质:身份性福利(集体成员专属)。
- 房屋价值补偿(地上物) 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附属物、棚舍; 性质:财产权(谁出资 / 建造归谁)。
- 安置人口补偿(人头部分) 按人口核定安置房面积(上海约45㎡/ 人)、人口补贴、托底保障; 性质:个人专属、保障居住权。
- 奖励与补助 搬家费、过渡费、签约奖、搬迁奖、设备迁移费; 性质:实际居住 / 签约人专属。
二、上海法院 / 实务的五大分配总原则
1)按户补偿、分块归属(最核心)
- 拆迁办:以宅基地证 / 建房批文 “按户签协议、按户发总款”;
- 家庭内部分割:土地、房屋、人头、奖励,四块钱各归各的,不能混在一起分。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土地):看 “集体成员身份 + 户籍”
- 归:拆迁冻结日在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建房资格的人;
- 不认:非农户口、外村人、空挂户口、已享受他处福利分房 / 动迁;
- 离婚 / 再婚:再婚配偶已落户 + 成员身份 + 无他处房 → 可参与土地补偿均分。
3)房屋价值补偿(砖头):看 “产权 + 出资 + 立基”
- 归:原始立基人、出资建造 / 翻建人、产权登记人、婚后共同翻建出资人;
- 离婚:婚前房屋归原权利人;婚后翻建 / 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可分割;
- 放弃房屋:离婚协议明确放弃房屋 → 彻底拿不到房屋补偿。
4)人头安置补偿:看 “安置人口认定”
- 认定标准(上海统一):
- 结论:只要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就有 45㎡+ 人头费。
5)奖励 / 补助:看 “实际居住 + 签约贡献”
- 搬家费、过渡费:给实际居住人;
- 签约奖、搬迁奖:给配合签约 / 搬迁的户内成员。
三、上海高院裁判口径
- 土地看身份、房屋看产权、人头看资格、奖励看贡献;
- 放弃房屋 ≠ 放弃人头 / 土地;
- 安置人口资格,以拆迁冻结日状态为准,不因离婚自动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