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痛点?资深遗嘱律师周运柱回答:
关于遗嘱,人们通常存在几个核心的痛点,这些痛点往往导致立遗嘱人的意愿无法实现,或者给继承人带来无尽的麻烦。
以下是关于遗嘱痛点的深度剖析,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提示:
1. 最大的痛点: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这是最致命的后果。如果遗嘱无效,就等于没立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这可能完全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愿。
形式要件不达标: 很多人认为只要手写一张纸,写明“我的财产都给儿子”就可以了。但在法律上,自书遗嘱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出来只签名的,通常无效。
见证人问题: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很多人找自己的兄弟姐妹或子女见证,这些人本身就是利害关系人,会导致遗嘱无效。
混淆“遗嘱”与“遗愿”: 在遗嘱中处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或者处分了抚恤金、丧葬费(这些不属于遗产),这部分内容通常无效,容易引发家庭矛盾。
2. 对特殊人群的保护缺失
周运柱律师认为很多遗嘱忽略了“必留份”和“必留份制度”,导致遗嘱被挑战甚至部分无效。
忽视“双无”人员: 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未成年的子女、残疾且无收入的成年子女、年迈无收入的父母)。如果遗嘱将财产全给配偶,完全排除了这类人员的份额,执行时法院会先从遗产中划出一部分给他们,剩下的再按遗嘱执行。
未考虑继承人的婚姻风险: 如果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子女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子女离婚,这部分财产将被分割。如果想确保财产只归子女个人所有,必须在遗嘱中明确写明:“该财产由我的儿子/女儿某某单独继承,作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3. 执行层面的障碍:继承权公证难
这是实际操作中最让继承人头疼的问题。即使遗嘱有效,继承人去银行、房管局过户时,相关部门通常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所有继承人必须到场: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需要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并询问所有法定继承人(即使没分到遗产的人,如其他兄弟姐妹)对遗嘱有无异议。只要有一个人不配合、联系不上,或者对遗嘱提出异议,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
陷入死循环: 公证处不给办,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但打官司需要被告,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愿配合或者关系破裂,这会让继承过程变得漫长且充满痛苦。
4. 财产类型的变化与遗漏
虚拟财产被忽略: 支付宝、微信余额、游戏账号、网络理财、数字货币等。遗嘱如果不提及这些账号,继承人甚至不知道这些财产的存在,更不知道密码,最终这些财产可能会被平台回收。
保单处理不当: 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直接归受益人,不视为遗产,写进遗嘱反而多余;但如果没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就变成遗产,需要通过遗嘱处理。
5. 保管不善与发现难题
找不到遗嘱: 很多人立了遗嘱,却藏在某个隐秘角落。去世后,家人根本不知道有遗嘱存在,直接按法定继承分了。多年后发现遗嘱时,财产早已分割完毕,追回难度极大。
遗嘱被篡改或销毁: 在亲人去世后,如果其他继承人发现遗嘱对自己不利,可能会偷偷销毁遗嘱。除非有复印件或公证处存档,否则很难举证。
6. 家庭关系复杂化带来的挑战
再婚家庭与继子女: 口头说“我的财产留给现在的老伴和继子”,但法律上,如果继子女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他们是没有继承权的。
生前赠与 vs 死后继承: 生前已经把财产给了某个子女,遗嘱中若未说明是否将该赠与计入其应继承份额,容易引发其他子女的不满和诉讼。
建议:如何规避这些痛点?
优先选择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 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但公证或律师见证的遗嘱在形式和证据保存上最严谨,能最大程度避免被推翻。
明确排除配偶权益: 如果只想给子女个人,请在遗嘱中明确添加“防儿媳/女婿条款”。
定期更新: 结婚、离婚、生子、财产重大变动时,记得重立遗嘱,并明确作废旧遗嘱。
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可以指定一位信得过、有能力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律师或好友),由他来负责处理后续的遗产分配、债权债务清理,减轻继承人的负担。
告知与备份: 将遗嘱存放位置告知你最信任的继承人,或者将遗嘱正本交给遗嘱执行人保管,复印件留给家人。
立遗嘱本身是爱的延续,是为了减少纷争。但如果立得不规范,反而会埋下家庭大战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