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中,判断继承权前提的“先决问题”适用哪国法?上海资深继承律师周运柱律师回答:
在涉外继承中,判断继承权前提的“先决问题”主要涉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等,这些先决问题通常不受继承准据法的直接支配,而是根据具体情形分别适用相关法律,具体如下:
一、婚姻关系
- 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分析:在涉外继承中,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为先决问题,那么应当根据上述规定来确定适用的法律。例如,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国外结婚,且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或共同国籍国,那么婚姻效力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来判断。
二、亲子关系、亲属关系
- 适用法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直接规定亲子关系、亲属关系的法律适用,但通常这类关系会涉及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因此可能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即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
- 分析:在涉外继承中,如果亲子关系或亲属关系成为判断继承权的前提,那么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来确定这些关系的有效性。例如,如果被继承人有一个非婚生子女,且该子女的继承权受到质疑,那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该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否成立。
三、特殊情形下的法律适用
- 夫妻财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在涉外继承中,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且夫妻财产关系成为判断继承权的前提,那么应当根据上述规定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 国际条约优先:如果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涉外继承中的先决问题有特别规定,那么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