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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涉外继承办理全流程

2026-01-20
2026年01月20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10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关于境外继承人继承上海房产的程序,上海资深继承律师周运柱律师一篇说清楚:境外继承人继承上海房产,需遵循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途径,结合中国法律与涉外公证认证程序,具体程序如下:一、确定继承方式遗嘱继承: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

关于境外继承人继承上海房产的程序,上海资深继承律师周运柱律师一篇说清楚:

境外继承人继承上海房产,需遵循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途径,结合中国法律与涉外公证认证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继承方式

  1. 遗嘱继承: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境外继承人可依遗嘱内容继承房产。遗嘱效力需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遗嘱行为地法律。

  2. 法定继承:若无遗嘱或遗嘱无效,境外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国内子女同等权利)参与继承。

二、准备继承所需材料

  1. 被继承人材料: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或医院开具,境外死亡证明需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机构公证认证。房产证原件:房屋产权的直接证明。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用于明确房屋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2. 继承人材料:身份证明:护照及身份证明文件。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需经公证及使领馆认证。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集齐所有合法继承人的这些材料,便于确定继承资格和份额。

  3. 遗嘱继承材料:若为遗嘱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所立的已公证过的遗嘱。遗嘱需在境外经过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办理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

  1. 公证继承:境外继承人需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若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

  2. 诉讼继承:若境外继承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或公证继承无法办理,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继承人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等法院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后,继承人可凭着生效裁判文书,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进行其他房产交易。

四、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1. 提交申请:继承人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原件)等,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申请表格,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2. 等待审核:房地产交易中心细致审核提交材料,核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继承关系合法性。

  3. 办理过户:审核通过后,继承人缴纳相关税费(直系亲属间的房产继承免征契税),完成缴费即可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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