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需要哪些内容才能生效?
遗嘱生效需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形式要件
不同形式的遗嘱,其生效所需的具体形式要求不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遗嘱形式生效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例如,张大爷想立自书遗嘱,他必须自己用笔将遗嘱内容完整地写下来,然后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写清楚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李奶奶不识字,她可以找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让其中一人按照她的意愿书写遗嘱,然后李奶奶、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假设王先生要立打印遗嘱,他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打印出来后,王先生和见证人都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写明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例如,赵女士选择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她需要有至少两个见证人在场,在录音录像过程中,赵女士和见证人都要说出自己的姓名或展示自己的肖像,并说明立遗嘱的日期。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比如,孙先生突发疾病,生命垂危,他可以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口头表达自己的遗产分配意愿。但如果孙先生后来病情好转,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了,那么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实质要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或者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子女以不给老人养老送终相威胁,迫使老人立下将全部财产留给该子女的遗嘱,这样的遗嘱就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是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例如,遗嘱人有配偶、子女和一个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兄弟,遗嘱人不能在遗嘱中把全部财产都留给配偶和子女,而完全不考虑其兄弟的情况。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只能对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如果遗嘱中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属于遗嘱人自己的那一部分才能由其在遗嘱中进行处分,不能擅自处分配偶的财产部分。
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遗嘱内容如果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会导致遗嘱无效。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要求继承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