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上海闵行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上海市的具体规定执行。以下是根据当前信息整理的上海闵行区看守所律师会见的主要规定:
一、会见所需材料
律师执业证书:辩护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律师需携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以及刑事辩护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委托人(近亲属)的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如非律师本人会见,可能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二、会见时间安排
及时安排:辩护律师持上述材料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预约制度:根据最新要求,律师在进行会见前可能需要先进行预约安排,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三、会见过程
私下沟通:律师有权利进行单独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私下沟通交谈,但可能处于相应监控之下。
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以确保沟通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物品传递限制:在会见期间,任何物品都不得进行传递,除非事先得到特别许可。
四、特殊案件规定
侦查期间会见: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五、会见内容
了解案件情况:辩护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
核实证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六、其他注意事项
遵守规定: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保护权益:看守所应尽力保障犯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会见权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律师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具体规定,以确保会见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当地看守所工作人员或查询当地政府官网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