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居住权纠纷怎么解决?资深周运柱律师指出:
上海公房居住权纠纷的解决,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进行:
一、理解公房居住权纠纷的实质
公房居住权纠纷的实质是如何确定同住人。同住人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相关实施意见的界定,通常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明确公房居住权纠纷的解决原则
审慎考量历史背景和现实:公房是特定历史时期,国家为解决职工生活居住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其出发点是解决人有所居的社会居住问题。因此,在处理公房居住权纠纷时,应充分考量公房制度的历史背景,确保公平合理。
充分考量案件相关因素:处理公房居住权纠纷时,应审慎、充分考量案件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房的来源、取得方式、居住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他处住房情况等。
三、公房居住权纠纷的具体解决方式
准确把握同住人的含义:根据前述的界定,准确理解同住人的概念,有助于在调解或诉讼中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运用灵活方式实现居住权转化:
实现居住权和实际居住状况分离:例如,在公房内有居住权的子女在外另购商品房的,可确认其对公房享有居住权的前提下,调解其至自购商品房内居住。
采取换房等手段合理安排迁出家庭成员的居住处所:如一套大户型房屋可换成两套小户型房屋,供家庭成员分开居住,避免矛盾。
无法采取调换房屋方式的,可对具有居住权但无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让其迁出房屋。
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对因特殊情况与规定标准不符,又实际应予认定的同住人,应结合其他因素如公有住房调配单、动迁安置、婚姻、出生、服兵役等情况综合判断。
四、注意事项
尊重历史:在处理公房居住权纠纷时,应尊重历史,考虑到公房制度的特殊性和历史背景。
公平公正:在解决纠纷时,应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依法依规: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解决纠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有效解决上海公房居住权纠纷,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