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涉及动迁利益怎么分割?资深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的 经验答复如下:
在上海,离婚涉及动迁利益的分割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财产归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原则和步骤:
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财产归属: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房屋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由夫妻共同支付房款并婚后取得房产证,或者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属于婚前租赁房屋婚后被拆迁,那么这些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分割共有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平均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房的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并按照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就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处理动迁补偿款: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通常会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款。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补偿款也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能会根据补偿款的来源、数额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考虑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的特殊情况: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通常归房屋权利人所有,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也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周运柱律师提示:以上原则和步骤仅供参考,具体的分割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涉及离婚和动迁利益的分割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