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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动迁款分割的三原则

2023年09月17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17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资深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的实践,答复上海公房动迁款分割的司法准则主要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同时参考具体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物权共有纠纷来处理。在分配公房征收利益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


资深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的实践,答复上海公房动迁款分割的司法准则主要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同时参考具体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物权共有纠纷来处理。

在分配公房征收利益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年龄、经济来源以及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监护情况等。

一般情况下,公房动迁款分割诉讼中,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或者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等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多分。

具体来说,如果已经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那么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中,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没有明确区分,那么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具体份额由人民法院酌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准则仅是参考性的,实际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周运柱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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