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的经验答复,以下是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的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去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徐汇区看守所会见:
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
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
律师去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
徐汇区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亲属在接到准予徐汇区看守所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存在更新和变化,请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周运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