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经验答复如下:
一、上海售后公房的出售新政策如下: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拥有部分产权,住用3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
二、上海售后公房出售新政策主要是《上海市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规定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向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新分配公有住房的数量,一般应不低于每年分配住房总量的30%。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根据本市职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分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