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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新规

2023年03月13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58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嘉定优秀遗产继承律师?实力强,周运柱律师上海大型律师所副主任律师,专业大律师,多年实战经验,确保了案件是胜诉率非常高。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做了新的详细规定,为遗产继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上海嘉定优秀遗产继承律师?实力强,周运柱律师上海大型律师所副主任律师,专业大律师,多年实战经验,确保了案件是胜诉率非常高。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做了新的详细规定,为遗产继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都可以被继承,包括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继承律师解释,这种规定是确保很多遗产都可以进行继承,避免法律的空白和无法可依。

2.增加遗嘱继承形式

原《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此基础上,《民法典》新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新增遗嘱方式为老年人及身体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了便利。嘉定继承律师明确该条规定非常重要,在很多时候,遗嘱形式对认定遗嘱的效力有重大影响,所以拓宽遗嘱的形式是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体现。

3.新增遗嘱“见证人”规定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及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为这几种形式的遗嘱相对于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的准确性、可靠性较低,由见证人见证可以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更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见证人。这个早就有规定。

4.新增遗嘱“宽恕”制度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嘉定区继承律师强调,所谓的“宽恕制度”不仅给继承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体现了法律的与人为善,人道主义。

5.“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主要是公证遗嘱的手续繁琐,这也是私法自治的重要体现。

6.扩大有效继承人范围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即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也可列为合法有效继承人。上海嘉定区继承律师解释:此规定避免了财产为无主物,被国家没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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