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律师费怎么收?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的经验答复您:
首先要区分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中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标准
1、 安置补偿利益分割案件如何确定案件受理费计算基数?对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实践中有不同做法。有的法院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全部补偿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法院按原告诉请主张可以分得的补偿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法院按照需要分割的安置房屋起诉时的市场价作为计算基数。上海高院的会议认为,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应予统一,考虑到此类案件的性质系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故倾向于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全部补偿金额作为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基数。所以起诉的原告首先预交费用是全部金额,最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大家分担。
2、公房动迁款分割的律师费计算基数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要区分分歧的金额,如果是对于分割的金额有分歧,部分有纠纷,就按分歧的部分作为计算的基数而不是按全部的公房动迁补偿款进行计算,这样比较合情合理。
3、涉及到收费比例的情况:
涉及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案件可以有分歧的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当然也有风险代理的案件,不赢不收费,赢了以后拿提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