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权分配动迁款吗?周运柱律师以长期的办理公房拆迁款分割的案件经验告诉全体市民:
承租人是无权分配的。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归承租人和全体同住人共有。
那么按照这个规定,这个补偿安置款不是承租人一个人所有,那就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的。
如果要对拆迁利益进行分配,那么必须征得所有同住人的同意才行。
现在对动迁款分割有任何异议,或者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一般都是诉讼至法院,这样才能依法分割。如果承租人都有权进行分割,还要法院干嘛呢?
关于分配原则,一般根据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原则进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