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离婚律师免费咨询-周运柱律师介绍:
“家庭妇女”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离婚律师提示:
对于婚后绝大部分时间在家照顾子女,未正常工作的女性当事人,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机会。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宝山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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