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律师-离婚律师事务所,周运柱律师,上海大型律师所副主任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一、普陀离婚律师告知: 当事人案件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律师可以告之当事人,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普陀离婚律师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告之当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应准予离婚。
三、普陀离婚律师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
1、已经接受同一案件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代理两方;
2、具有违反《离婚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不能接受委托的其它情形。
四、普陀离婚律师提示: 离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审查证明当事人主体的有关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五、 离婚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可以给当事人作案情笔录,以确定当事人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子女的情况、共同财产的购置拥有、当事人对于离婚的态度等。
六、离婚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可以让委托人填写《当事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用于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通讯情况、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MSN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