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怎么解决-工程款纠纷律师-周运柱律师,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讲解关于工程款纠纷的法律问题:
发包人和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之间的工程款,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间的工程款,按照各自的合同确定,而非按照同一标准确定
法院的:民事裁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工程款纠纷律师认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依该款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至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多少工程款、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多少工程款应当根据各自的合同关系确定。工程款纠纷律师认为:新X公司申请再审称,该款规定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同一标准对实际施工人进行结算,系对司法解释的错误理解。本案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是新x公司与中x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新x公司从中x公司承包到案涉工程后又包给实际施工人刘某某、祝某某。依合同相对性原则,中x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和新x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应当依据各自的合同关系确定。新x公司关于二审判决按不同标准认定中x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和新城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导致x城公司需承担的责任高于中x公司的责任违反法律规定、显失公平、违背常识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