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离婚怎么分配?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办理动迁房的经验告诉大家:
一、动迁房的登记情况非常重要,如果是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显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法院可以酌定双方的份额,考虑份额的事实,要着重考虑动迁房的来源来决定分配比例。比如是婚后公房拆迁,那么如果双方都是安置人,还是说有一方不是安置人在取得动迁房后立即添加对方的名字,这个都是有不同的定性的。
二、动迁房的来源决定动迁房离婚的分配。就如同其他财产价值形式一样,不论什么样的财产都要考虑来源,如果婚后收入没有其他的约定就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果是婚前的私房动迁,这个和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显然安置人仅仅属于一方,如果又未登记另一方的名字,现在这个动迁房的分割方面,另外一方是很难分到的。
三、双方生活时间的长短,对于动迁房的离婚分配有一定影响,双方生活时间很久,财产混同,法院考虑的时候比较偏向于对等分割。
四、如果是二婚或者是生活时间在两年或是三年,这种情况下,是很难给另外一方大额的财产。
五、动迁安置协议是否将双方都列为安置对象,对于离婚的动迁房分配具有重大影响,如果双方均是安置人,那么肯定法院要重点考量。
六、如果动迁中涉及到其他人,离婚中不一定能对未确定产权的房屋进行分割。
七、对于尚未取得产权和地址、门牌不确定的房屋或者是期房,法院在双方离婚时动迁房不会立即处理,可以再房子建成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