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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离婚纠纷律师-教你如何离婚?

2022年02月18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28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黄浦离婚纠纷律师周运柱明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证。此种方式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无异议。在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上海黄浦离婚纠纷律师周运柱明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证。此种方式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无异议。在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均可办理。

第二种是离婚诉讼,若夫妻二人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法院会对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进行处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日,双方婚姻关系终结。

离婚律师明确: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黄浦离婚律师明确: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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