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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资深房产律师-周运柱大律师

2021-12-12
2021年12月12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23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徐汇区资深房产律师周运柱律师就房产交易问题转述如下:问:为什么要约定上家迁走户口?房产律师答:下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可办理房屋的水电煤、户口等事宜的交接手续。一般情况下,如原户口尚未迁出,新户口不能迁入,将可能产生影


上海徐汇区资深房产律师周运柱律师就房产交易问题转述如下:

问:为什么要约定上家迁走户口?
房产律师答: 下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可办理房屋的水电煤、户口等事宜的交接手续。一般情况下,如原户口尚未迁出,新户口不能迁入,将可能产生影响小孩上学等问题。因此,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上家迁出户口的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
问:交房时需注意哪些相关费用?
房产律师答: 交房时,一般需注意上家是否已缴清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若上家未缴清相关费用,下家可能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问:购房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领到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只有一套,其他共有人如有需要的话,怎么办?
房产律师答: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为共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共有人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查阅房地产登记簿的方式获取已办理登记的查阅证明。
 问:房地产登记簿的查阅证明是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要件吗?
房产律师答:是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灭失或遗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房地产登记簿的查阅证明(原件);(四)地籍图(原件二份);(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六)委托登记机构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的书面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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