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上海静安房产加名纠纷律师案例-资深周运柱律师

2021年10月22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33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静安房产加名纠纷律师案例-资深周运柱律师起诉状原告:李甲,男,汉族,x95x年x2月x2日生,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 被告一:毛甲,女,汉族,x95x年4月x9日生,户籍地徐汇区龙吴路338xx弄2x号

上海静安房产加名纠纷律师案例-资深周运柱律师

起诉状

原告:李甲,男,汉族,x95x年x2月x2日生,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 

被告一:毛甲,女,汉族,x95x年4月x9日生,户籍地徐汇区龙吴路338xx弄2x号xx室, 

被告二:李乙,男,汉族,x954年x0月20日生,户籍地徐汇区龙吴路3xx 弄2x号xxx室, 

被告三:李丙,女,汉族,x9xx年x月23日生,户籍地黄浦区蓬莱路3xx弄3x号x0x.xx室, 

 

诉讼请求:

1、确认李丁2020年7月2x将毛甲、李丙加名于上海市漕溪路房产的法律行为无效;

2、恢复登记上海市漕溪路房产至李丁名下;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二、被告三系李丁与杜甲的子女。被告一、二系夫妻。本来本案仅仅涉及三个人被告一、被告三、李丁,因李丁202x年7月x4日去世,所以将其子李乙列为被告二。杜甲于20x5年3月去世。

本案系争上海市漕溪路房产系通过公房购买产权而来,登记的产权人属于李丁一人,但是因为是与杜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系争房产应该是李丁和杜甲的共同财产。

在杜甲去世后,系争房产应该属于其继承人与李丁共有, 20x5年7月2x日,在杜甲去世几个月后,被告一、三未办理系争房产的继承手续反而要求李丁加上其名字。

原告认为:系争房产在购买后名为李丁,实际为其与杜甲共有, 在杜甲去世后,加名显然侵犯了原告作为继承人的权利,故请求确认加名行为无效,恢复登记至李丁名下。

此致

徐汇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周运柱律师 入驻15 近期帮助过:708 积分:1072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周运柱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周运柱律师电话(1580186868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80186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