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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房产买卖合同律师推荐-资深周大律师优秀

2021年09月14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17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浦东房产买卖合同律师推荐-资深周大律师优秀实例:某消费者投诉称在购房时所签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一栏有这样一则内容:“(1)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

上海浦东房产买卖合同律师推荐-资深周大律师优秀

实例:某消费者投诉称在购房时所签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一栏有这样一则内容:“(1)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2)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点评意见: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经营者延期交房必须等一个月后方计算罚金,且额度仅为消费者已付房款的3%;消费者若未按期交付房款,则立即视为违约,并扣罚消费者已交购房款的10%作违约金。由于商品房的标的额大,双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这种条款的实质是设置陷阱,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关注交易是从之常情,然而过分谨慎的心态不仅不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而可能忽视对方对于交易安全、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合理要求,甚至让自己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等法律基本原则,让自己处于承担违约责任的被动境地。对此,针对房屋买卖交易活动中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买卖双方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对于办理贷款等并非当事人自身可以独立解决的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适当多预留一些缓冲时间。目前各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流程、条件、时间等有所不同,在某一家商业银行不能获得贷款的,如果预留多一些时间,仍可向其他银行寻求贷款。      二、在格式合同文本以外针对一些虽然只是一方的合同义务,但需要另一方给予配合的事项,诸如户籍迁移、履约中的通讯联系方式等进行补充约定。这些事项有的是附随义务,有时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沟通和避免误解的重要条件。实践中,因为不能及时沟通联络导致纠纷扩大、升级的例子不胜枚举,良好的沟通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途径之一,避免纠纷远比解决纠纷更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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