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款各类补贴、奖励款项如何分配?资深周律师专业,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
各类补贴、奖励款项如何分配
在以前的实际操作中,对于按面积计算的房屋补偿款属于共有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住人共同分割,其他各类按人口计算的补贴、奖励由安置对象分割,亦已相当明确。而动迁新政实施后,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费,如各类补贴与奖励费都是按面积计算或按户固定发放,对于各类补偿款项究竟哪些应当由共有产权人分割,哪些应当属于安置对象分割,尚无定论,有较大争议。
倾向意见认为:除房屋补偿款外,其他的补贴和奖励具体分配对象,要参照《高院解答》第十一条对公房补贴等费用的处理原则,结合具体名目予以分别处理。对于有指向的补贴,由所指向的对象取得,如搬场费、搬场奖励费给实际搬迁人,期房过渡费给取得期房的人,家用设施移装费补贴给设施的所有人,无证经营补贴给实际经营人。对于无指向补贴,先用于充抵非产权人的安置对象应得最低安置面积的房款(即22平方米乘以所得房屋的单价),有余额则由安置对象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