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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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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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发布者:陈杲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7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在2015年1月,张三(化名)涉嫌与李四(化名)、王五(化名)、赵六(化名)共谋,通过虚构工作单位和虚增工作年限的方式,骗取国家基本养老金。张三明知这些人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却通过行贿社保局工作人员丁健(已判决),协助他们办理了退休手续。涉案金额高达128万余元。

判决结果: 张三被控诈骗罪,一审法院判决张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三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张三的代理律师陈杲提出,张三的行为应当构成介绍贿赂罪。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三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特别巨大,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张三的代理律师,陈杲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案件的复杂性。在一审阶段,陈杲律师通过详尽的法律分析和证据审查,为张三提供了有力的辩护。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陈杲律师并未放弃,而是继续深入研究案情,寻找可能的法律依据和辩护空间。在上诉阶段,陈杲律师提出了新的辩护策略,主张张三的行为应当构成介绍贿赂罪而非诈骗罪。尽管这一辩护意见最终未被采纳,但陈律师的专业精神和对法律细节的精准把握,体现了其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本案的办理过程充满了挑战,但也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陈杲律师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同时将继续关注类似案件的法律发展,以便在未来的案件中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杲律师执业于四川明炬(凉山)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主要擅长刑事辩护,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2019年获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明炬(凉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34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