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王先生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后由派遣公司派到某公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王先生在理货时因同事疏忽大意,王先生手中的货物掉落砸伤了对方的脚。就此事,双方一直在协商解决。王先生咨询律师自己作为派遣工,出现此类问题,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
解答: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此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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