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离婚案撤诉后6个月内能再次起诉吗??

2020年10月08日 | 发布者:刘哲 | 点击:109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4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4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一般案件可以在撤诉后再起诉,但对于离婚纠纷案做出提出的规定,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起诉,反之,有新情况、新证据,可以起诉。若身边遇到离婚纠纷案,可与随时与我联系。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刘哲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100327 积分:12462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哲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哲律师电话(18841687472)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841687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