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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撤诉后6个月内能再次起诉吗??

2020年10月08日 | 发布者:刘哲 | 点击:85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4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4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一般案件可以在撤诉后再起诉,但对于离婚纠纷案做出提出的规定,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起诉,反之,有新情况、新证据,可以起诉。若身边遇到离婚纠纷案,可与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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