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组织他人卖淫中哪些属于严重情节??

2018年07月23日 | 发布者:刘哲 | 点击:39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犯罪中,村上以上几种情况,属于组织卖淫中情节严重的 ,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刘哲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100327 积分:12462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哲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哲律师电话(18841687472)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841687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