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相关规定??

2017年03月09日 | 发布者:刘哲 | 点击:39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来源网络转载》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刘哲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100327 积分:12462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哲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哲律师电话(18841687472)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841687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