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下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年12月12日 | 发布者:刘哲 | 点击:35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来源网络转载》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刘哲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100327 积分:12462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哲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哲律师电话(18841687472)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841687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