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
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
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
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
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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