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管制相关规定

2016年06月23日 | 发布者:刘哲 | 点击:35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来源网来转载》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上一篇:共同犯罪 下一篇:关于拘役相关规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刘哲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100327 积分:124624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哲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哲律师电话(18841687472)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841687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