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办理程序 养老金领取条件 1、工伤保险的办理程序 (1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市直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定性工作。 (2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参保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三日内电话向市社 会保险基金中心电话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 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南京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伤后初次医疗诊 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伤(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 明(原件、复印件;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警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 明情况。 (4医保科自申请人材料交齐后,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在医保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前,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纠纷或伤者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6上述证据材料由个人提供的,须由本人签署姓名,加盖指模;由单位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还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 2、农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a.年龄在16--45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不发放养老金待遇,一次性返还个人帐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如要 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b.年龄在46—59周岁的农村居民,须从实施年度起按年缴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待遇。未从实施年度起连续缴费的,达到60周岁时不发放养老金待遇,一次性返还个人帐 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如要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c.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同村居住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