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24年11月29日18时许,鲁某邀请朋友潘某、黄某二人在家中小聚,酒后意绝未尽,三人与鲁某的妻子蹇某又到夜宵店继续畅饮,聚会结束后潘某、黄某与鲁某夫妻二人分道扬镳。鲁某在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路上,因不慎撞到路边的土堆受伤。2024年11月30日,鲁某经医治无效死亡。蹇某将潘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潘某、黄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6580元。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聚餐人员没有强迫性劝酒,是鲁某自己要喝的,导致事故发生。个人对饮酒后果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酒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聚餐人员随没有强迫性劝酒,但是,鲁某出现已失去自控制能力。同行人员没有尽到保障醉酒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所以,酒友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解析】
一般来说,个人对饮酒后果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但有如下情况,酒友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而不劝阻,二是强迫性劝酒,三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法官提醒,如果同行饮酒者出现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同行者有保障醉酒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最好照顾醉酒者至酒醒,使其恢复自我行为能力,或者直接送至其家属身边,也可以电话通知家属过来接送,醉酒严重者要及时送医院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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