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5年,小梁与其妻子小黄在虹口区看中了一套房屋,希望买下作为投资,但两人依相关政策都属于限购对象(两人共有一套、小黄独有一套),无法再行购房。于是,小梁与小黄请小黄的父亲黄某出面买下这套房屋。
小黄和小梁向房屋卖家支付定金后,将剩余房款打入黄某银行账户,准备由黄某向卖家付清后续几期房款。然而,黄某在向卖家支付一笔房款并办理购房网签手续的当天,才发现自己也属于限购对象(早年丧妻,单身,名下有房)。
小黄和小梁只好临时再请小梁的母亲李某代为签订购房合同,而黄某则将其银行账户下的房款打入李某账户。之后,李某依合同向卖家付清了房款,系争房屋也如约过户到李某名下。
2017年,小黄不幸病逝。清点小黄遗产时,黄某与李某对系争房屋有了不同看法:
黄某认为,系争房屋实际是由小黄和小梁借李某的名义购买,购房款均来源于小黄和小梁,系争房屋应归小梁和小黄共有;
李某则认为系争房屋是小黄和小梁为了孝敬李某而出资购买并赠与给李某,系争房屋实际登记在自己名下,也实际由李某居住、管理,故应归李某一人所有。
因二人争执不下,黄某遂以李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属小梁和小黄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归小梁与小黄共有。小梁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并默默站到母亲李某一边,支持李某的说法。
黄某向法院表示,若法院因“限购”政策等原因无法判决系争房屋归小梁和小黄共有,则要求法院判决系争房屋的房屋折价款归小梁和小黄所有。
小梁也表示,若法院认为系争房屋归他和小黄共有,他将同意接受自己在系争房屋中享有相应份额,而又若最终无法将系争房屋产权确认至他和小黄名下,小梁也同意以房屋折价款形式解决本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