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 贵州省盗窃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具有法释[2013)8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由人民币五百元;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