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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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彩礼,何时可以要求退还?

发布者:王春丽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190人看过


只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返还彩礼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给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就要离婚,那么这时候返还彩礼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

这个也是跟上述的第二项一样,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予支持。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约定婚约时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礼一般为女方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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